面向世界,习近平如何讲故事?******
(近观中国·外交篇)面向世界,习近平如何讲故事?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题:面向世界,习近平如何讲故事?
作者 钟三屏
“土地沃壤,稼穑备植,林树蓊郁,花果滋茂,多出善马。”
2022年9月开启中亚之行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乌兹别克斯坦媒体发表的署名文章中,讲述了唐代高僧玄奘描绘撒马尔罕美景的故事。两国上千年友好交往的历史,从故事中扑面走来。
如果说外交是一门关于沟通的艺术,“讲故事”或许正是最有效的沟通方式之一。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也可振聋发聩、发人深省,这是故事的力量。
作为中国故事的“第一主讲人”,习近平常常在出访的演讲里、在国外媒体发表的署名文章中,用讲故事的方式让更多国家的人民听见中国的声音,增进彼此间的了解。
细数习近平在外交场合讲过的故事,不难发现,中外绵远悠长的交往历史是其取之不尽的“素材库”。
在海上交通枢纽新加坡,习近平谈起当地博物馆里的郑和宝船模型;
在佛教起源之地印度,习近平提及白马驮经的典故;
在丝绸之路上的伊朗,习近平说到中国使者张骞的副使曾在此受到隆重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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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郑和宝船” 1:1比例复建船体。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历史长河中,中国与许多国家都结下不解之缘,构成如今相知相识的共同记忆。无论是曾经的驼铃相闻,还是舟楫相望,过往的交流成为如今的故事,也构筑起未来的互动基础。
如何让文化背景迥异的听众听得懂中国人的讲述?
那些激发文化共鸣的故事,往往能让讲述者与倾听者之间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这也正是习近平快速拉近彼此距离的诀窍。
在英国伦敦金融城市长晚宴上,习近平讲起同一时代的东西方两位戏剧大师——莎士比亚与汤显祖。“每个读过莎士比亚作品的人,不仅能够感受到他卓越的才华,而且能够得到深刻的人生启迪。”
与此同时,他也向在座英国听众介绍,“中国明代剧作家汤显祖被称为‘东方的莎士比亚’,他创作的《牡丹亭》、《紫钗记》、《南柯记》、《邯郸记》等戏剧享誉世界”。
两位文学巨匠的同频共振,拉近了中国与英国的“文化距离”。
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习近平在谈及海明威和他笔下的《老人与海》时,还特别提起自己的一段轶事:“我去了海明威经常去的酒吧,点了海明威爱喝的朗姆酒配薄荷叶加冰块。我想体验一下当年海明威写下那些故事时的精神世界和实地氛围”。
三言两语,几段故事,习近平让听者感到大洋彼岸的中国并非文化中的“他者”。
面向世界讲述中国,习近平也常常采用讲故事的方式,并多次讲到他自己或友人的故事。
在讲述中国的发展历程时,他没有用宏大的场景描述,也没有用任何的统计数字,而是选择了一个与他个人经历紧密相关的村庄——梁家河的变化。
在一次外访中,习近平讲述自己在陕西梁家河当农民的时光,“我和乡亲们都住在土窑里、睡在土炕上,乡亲们生活十分贫困,经常是几个月吃不到一块肉”,“我很期盼的一件事,就是让乡亲们饱餐一顿肉,并且经常吃上肉。但是,这个心愿在当时是很难实现的”。
紧接着,他说起梁家河如今的变化,“今年春节,我回到这个小村子。梁家河修起了柏油路,乡亲们住上了砖瓦房,用上了互联网,老人们享有基本养老,村民们有医疗保险,孩子们可以接受良好教育,当然吃肉已经不成问题”。
- 资料图:陕西省延安市梁家河村风光。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14亿多中国人民的领导人,在习近平向外界讲述的中国故事中,复杂而深刻的中国今昔之变浓缩在一个小小的村庄里。中国发展的宏大叙事,还原为一处处生动的细节。
星巴克董事会名誉主席霍华德·舒尔茨当时也是台下的听众之一,通过习近平的讲述,“梁家河”这个此前从未听说过的地名,在他的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发生在这个中国陕北小村庄的故事,让舒尔茨对中国梦和美国梦的共通之处有了更深的理解。
“中国需要更多地了解世界,世界也需要更多地了解中国。”在谈笑间,在感动中,在回味深长的故事里,人们看到一个具体又可感的中国领导人,也看到一个宏大而复杂的中国。
解读习近平讲故事,也为更多人成为中国故事的“主讲人”开启了可能。
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是“价值出口”;在地球村时代,每个人都是“国家名片”。在这个格外需要交流与理解的时代,打动人心的故事,正在成为一门沟通中外的世界语言。(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